TEACHING
日期:2024-05-13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约与使用
第一条 实验室对本院实行开放运行制,开放采取自测和委托测试两种方式,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使用人员应自觉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第二条 测试需要进行预约登记,流程如下:
(1)自测实验预约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入登记→实验室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分析测试→结算→签出。
(2)委托测试流程:预约,签订来样测试委托单→分析测试→结果→结算→实验室提供测试数据或检测报告。
第三条 外来人员参观应先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进入参观区域;外来人员如需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测试,则需填写《外来人员实验审批单》,测试人员必须具备独立分析测试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自测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要求。
第四条 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必须清理干净实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测试记录等相关记录,报设备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实验室人员实验试验期间的安全、卫生、仪器使用、制度遵守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填写评估表。
第五条 加班实验、过夜实验及节假日实验需要提出实验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批准,提交保卫科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验,重大节假日实验需得到院里领导批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按照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设备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和精密仪器由专人操作管理,负责上机前调试、测试、定期保养、维护、校准等工作。
第八条 实验人员需预先接受仪器使用培训,确认合格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测试。
第九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完毕需关闭电源、水源,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整理、复原。
第十条 使用、维护、保养仪器必须记录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及附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更不能任意丢弃。
第十二条 仪器发生故障,贴停用标识,及时告知设备管理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三条 如未按照操作规程及仪器管理员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则使用人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三章 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要责任到人,实验室各房间设立一名安全责任人,与实验室负责人共同承担实验室安全及卫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
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排风系统、火警报警器,保证实验室通风良好;定期检查实验室水、电、气路及设备设施,保障安全,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2.每月至少检查1次实验室手套、防护器具等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确保洗喷器及喷淋器均能正常使用。
3.按试剂的性能,妥善存放、保管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专人管理,做好领用登记。
4.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5.不得将各房间钥匙复制、转借他人使用,如需要应取得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借用,并填写钥匙外借记录。
6.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每周至少清洁1次,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保证仪器设备布置整洁、表面无尘。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存放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7.每天下班前实验室安全员应检查设备电源,水源和火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实验室人员卫生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8.如遇着火灾等突发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火源、关闭电源等,及时向上级汇报;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送医院救治等急救措施;如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切断毒源控制扩散,将中毒人员移至通风处,并急送医救治。
第十六条 实验人员负责实验过程的安全,所有实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
2.危化品管理、医疗垃圾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院内相关制度执行。
3.实验前必须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挥发性试剂及有毒物质需在通风橱中操作,接触强酸、强碱、有毒害、有刺激性试剂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4.实验期不得擅自离岗,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并关好门窗。
5.未经实验室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不得擅自更换、拆卸仪器设备组件。
6.及时将使用后的实验试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对实验室完成后的剩余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按规定处理化学、医疗废弃物,严禁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化学、医疗废弃物。
7.实验室内禁止吐痰,严禁进行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抽烟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用实验室冰箱、微波炉等存放、加热与实验无关的食物;禁止乱扔污物;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未经允许禁止带与检测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穿工作服进入办公室、休息区。
第十七条 化学、医疗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并严格按照院内相关制度执行。盛装化学废弃物的容器需要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容器外需外粘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严禁将化学废弃物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加强压缩气体钢瓶的管理,各种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十米远,不准在阳光下暴晒,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