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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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MEDICAL GUIDELINES

入出院须知

第一条 患者住院由本院门急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入院通知单。患者持人院通知单和门、急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条 住院处认真填写《住院病历首页》相关项目,并及时通知病房。

第三条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到病房办理入住,急危重症患者收入院应由接诊医师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条 病房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准备床位和用物,对急危重症患者,立即做好抢救准备。

第五条 病房医务人员要主动接待住院患者,病房护士向患者介超病房有关规定,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及时测量患者体温、脉博、呼吸、血压,主动了解患者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检查患者,开具医嘱。

第六条 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决定,主管医师预先通知患者/家属,患者出院前告知出院注意事项,将出院小结交给患者/家属,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 病房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为患者结账,特殊原因临时出院要通知住院处结算,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允许患者离院。

第八条 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劝说无效,应报上级医师和科室负责人批准,并请患者/家属签字,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