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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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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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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万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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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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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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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7日,是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50%、24%、12%、10%、4%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由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调试、运营和管理。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两台1200MWe级俄罗斯AES-2006(VVER-12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其中核岛以俄罗斯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工程为参考电厂,常规岛以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为参考电厂。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为2台AP1000机组,1、2号机组与3、4号机组共用部分BOP设施,其中部分共用BOP设施已建成,其余未建成的BOP设施会与3、4号机组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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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曾粤、张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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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10.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万皓宇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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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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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γ射线,中子,α、β射线,α、β表面污染,放射性气溶胶、氚等;主要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毒物(氨、联氨、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氯气、氯、硫化氢、六氟化硫、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砂轮磨尘等)、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和工频电场等。本项目运行过程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急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中暑等。 通过类比检测和对本项目的分析,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年受照剂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限值和管理目标值的要求;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强)度在采取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并在实际施工和运行中落实到位后,能够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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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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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属于“核力发电”的风险等级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并在实际施工和运行中落实到位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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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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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同意通过本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留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