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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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职评公示

日期:2019-09-3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1

联系人

李艳

报告名称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场所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是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亚洲有限公司(GE)和卫生部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合资,于1991年成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单位经营范围包括:CT、核磁共振、B超、核医学诊断设备、X射线机、放疗设备、心电诊断仪等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等。

2016年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为满足本公司研发部门测试需求,投资150万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1号一层厂房CT机产品探测器生产调试研发区域(ISS)建立4间铅房(以下简称BAY房),用于本公司医疗设备(ACT测试系统和LightSpeed VCT)研发的系统集成测试。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分析和确定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水平,验证该项目辐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辐射防护措施的可靠性,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建议,从而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本报告也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作用,为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现场调查人员

刘传业/康梦霄

现场调查时间

201902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艳

采样、检测人员

刘传业/康梦霄

采样、检测时间

2019031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艳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放射性因素,即CT产生的X射线

评价单位对本项目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了检测,工作场所各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年受照剂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限值和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相关资料,对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使用类射线装置辐射场所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第66号)的规定,本项目新建4BAY房内调试的医用X射线CT机属于III类射线装置。从放射防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各放射工作场所张贴监测结果告知;正确使用已购置的辐射监测设备,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持续做好自主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2)建设单位制定了《射线装置与放射性核素意外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应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能力保持的相关内容,同时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种类和数量等,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满足本项目应急救援的需要。

3)建议建设单位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强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放射性工作。

4)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现场流动人员的管理,尤其是防护门门缝外剂量较高处,控制人员流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场所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评价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控评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