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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日期:2019-10-10

放射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68号、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白花工业园西侧第二工业区11

联系人

李阳

报告名称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创立于1984年,前身为深圳市辐照加工中心,是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辐照技术服务的企业。深圳金鹏源现有本部和光明分公司两处加工基地,其中本部有1座设计容量为148PBq400万居里)的大型钴-60辐照装置,光明分公司的钴-60辐照装置设计容量同样为148PBq400万居里)。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委托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郭泽钦/曾粤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2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阳/刘发建

采样、检测人员

郭泽钦/张洪达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226~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阳/刘发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3套辐照装置和3枚检验源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放射性因素,即60Co137Cs衰变时产生的γ射线。电离辐射引起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在γ射线的照射下,空气吸收辐射能量,并通过电离作用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评价如下:

(1) 辐照装置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符合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T 141-2002的相关要求;

(2) 校验源的γ射线检测结果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的相关要求;

(3) 贮源井水中60Co的放射性活度浓度检测结果符合《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 17568-2008)和《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的相关要求;

(4) 辐照室内外臭氧和二氧化氮检测结果符合《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浓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的“核辐射加工”类,因此,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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