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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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职评公示

日期:2019-10-15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68

联系人

李阳

报告名称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创立于1984年,前身为深圳市辐照加工中心,是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辐照技术服务的企业。深圳金鹏源现有本部和光明分公司两处加工基地,其中本部有1座设计容量为148PBq400万居里)的大型钴-60辐照装置,光明分公司的2座钴-60辐照装置设计容量同样均为148PBq400万居里)。

深圳金鹏源根据辐照行业的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严格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0 9001:2000ISO 13485:2003EN 552:1994+A1ISO 11137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获得了德国TUV颁发的认证证书。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金鹏源在医疗用品辐照灭菌,药品、保健品、食品及其包装材料辐照杀菌,化妆品、婴幼儿玩具辐照消毒灭菌,高分子材料辐照改性,水晶、珍珠的辐照着色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辐照技术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和众多顾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布全球。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1812月,受深圳金鹏源委托,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深圳金鹏源正常生产运行期间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郭泽钦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2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发建

采样、检测人员

郭泽钦、罗希、张洪达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226~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发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1)用人单位的辐射源项包括3套辐照装置和3枚检验源,使用Ⅰ类60Co放射源和V137Cs放射源,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射线。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相关资料,对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用人单位的辐射源项包括3套辐照装置和3枚检验源,使用Ⅰ类60Co放射源和V137Cs放射源,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射线。

(2)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的“核辐射加工”类,因此,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3)用人单位辐照装置和校验源布置于布心厂和光明厂的生产区内,远离办公楼及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4)用人单位辐照装置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验证检测结果符合《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T 141-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相关要求。

(5)用人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设置了工作场所分区、防护屏蔽、防护安全装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放射性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由设备安环部负责,制定了相关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