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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南堡油田作业区职评公示

日期:2019-09-0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南堡油田作业区

地理位置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兴工业区内

联系人

郭艳苓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南堡油田作业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简称冀东油田)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地区公司,主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销售业务。位于渤海湾北部沿海。油田勘探开发范围覆盖唐山、秦皇岛、唐海等两市七县,总面积630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3600平方公里,潮间带和极浅海面积2700平方公里。相继发现高尚堡、柳赞、杨各庄等7个油田13套含油层系。

冀东南堡油田是冀东油田下属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南堡油田的产能建设、油藏管理、开发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经营管理等工作。按照“作业区—采油区—采油队”扁平化管理模式,设有综合管理科、人事组织科、财务资产科、经营管理科、生产运行科、油田管理科、海工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8个机关科室,地质研究所、工艺研究所、地面工程和信息化技术研究所、监督站、基建和生产维护管理中心和6个采油区共11个基层单位

为夯实油气田企业安全环保基础,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推动油气田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开展油气田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通知》。为完善安全管理及职业卫生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南堡油田作业区(以下简称冀东南堡油田)按照该通知要求,拟针对作业区涉及的6个采油区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现场调查人员

郑昀、吉振鹏

现场调查时间

201956~20195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郭艳苓

采样、检测人员

盛成立、刘希禹、王树松、李政

采样、检测时间

2019515~2019517日、2019611~2019614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郭艳苓、李学刚、周浩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戊烷、己烷、庚烷、辛烷、溶剂汽油、硫化氢、甲醇、苯酚、草酸、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噪声、工频电场等

经现场检测,采油二区冀东调剖队、采油四区电工外委(北京华油、华北经贸)、采油五区电工外委、采油六区NP403×1LP电工外委(鼎盛)NP3-2LP电工外委(华油)运维人员接触噪声的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作业人员接触化学物质、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为石油开采行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原则,经综合分析,建议将本项目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基本落实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尽快组织调剖工进行苯酚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化验室设置“苯告知卡”。

(3)根据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部分外委岗位噪声暴露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持续性改进如隔声、吸声等工程治理措施,减小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此外,企业应加强上述工种的听力保护,并参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制定专项的听力保护计划,同时督促外委单位开展听力保护工作。

(4)制定高温中暑应急处置方案、受限空间作业处置方案、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灼伤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以及自救互救的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

(5)企业应加强对于防护用品佩戴的管理,如设立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奖惩、考核制度等,督促工人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使用完防毒面具后确保将防护用品存放至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有毒气体污染的地方。

(6)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的更新。

(7)外委单位管理:①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②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③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对《控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