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 CENTER
日期:2020-01-15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用人单位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1号 |
||
联系人 |
李海瑞 |
||
报告名称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隶属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东方电气集团的出海口基地和专业化核电装备制造基地。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9MeV探伤室、60Co探伤室、4MeV探伤室内涉及4台射线装置(1台4MeV加速器、1台9MeV加速器、2台450kV X射线探伤机)、8枚放射源(4枚60Co放射源分别位于4台60Coγ探伤机内,4枚192Ir放射源分别位于4台192Irγ探伤机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粤、解未易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10.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海瑞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海瑞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X射线、γ射线。 9MeV探伤室、60Co探伤室、4MeV探伤室各检测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的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根据《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第66号)、《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第6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及II类射线装置、II类放射源,从放射防护角度考虑,企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通过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基本落实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在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