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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03
放射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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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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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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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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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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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化”)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PDVSA”)合资建立。 2012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能源〔2012〕989号”文件,对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项目进行批复核准,批复主要内容为:广东石化炼油项目是深化中委双方能源领域合作、满足委内瑞拉特殊原油加工需求、保障国内油品市场稳定供应的重要举措,同意由中国石油与PDVSA合资建设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炼油、公用工程两部分。炼油部分包括2套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2套3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2套300万吨/年蜡油中压加氢裂化装置、1套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等27套装置;公用工程包括1个30万吨级原油接卸泊位及配套设施、1个5万吨级油品泊位及配套设施、1座石油焦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装置等。 本项目常减压装置、延迟焦化装置、第五联合连续重整装置、全密度聚乙烯(FDPE)装置、高密度聚乙烯(HDPE)装置、聚丙烯(PP)装置运行过程中拟使用77台(套)含密封源仪表,涉及110枚放射源,用于设备内的液体的非接触连续料位和密度的测量;另外,本项目拟设置1个放射源暂存库,用于项目施工期间暂时储存探伤作业的密封放射源以及生产运营期间的密封放射源料位计集中贮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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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郭泽钦、曾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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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4月2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阳/刘发建 |
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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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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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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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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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射线,γ射线最大能量为661.660keV。其中,放射工作人员在巡检和监测常减压装置、延迟焦化装置、第五联合连续重整装置、全密度聚乙烯(FDPE)装置、高密度聚乙烯(HDPE)装置、聚丙烯(PP)装置的75台料位计和2台结块检测器过程中可能会接触γ射线,放射工作人员在巡检放射源暂存库和登记、盘点放射源过程中可能会受到γ射线外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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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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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常减压装置和延迟焦化装置的放射源活度尚未确定,第五联合连续重整装置、全密度聚乙烯(FDPE)装置、高密度聚乙烯(HDPE)装置和聚丙烯(PP)装置的放射源属于IV类、V类放射源。从放射防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类别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含密封源仪表所在生产装置及放射源暂存库远离办公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 (3)类比企业放射工作场所检测结果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的相关要求。 (4)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37Cs放射源衰变产生的γ射线。 (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未提及各生产装置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放射源库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尚未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尚未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措施也尚未确定。 本项目在采取了放射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放射防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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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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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评审,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