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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1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
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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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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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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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空客天津A330宽体客机完成及交付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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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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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客(天津)总装公司承担A330项目的生产任务:接收完全装配并经测试的整机(除内饰以外),向空客提供客舱内饰安装和飞机改装服务,包括飞机的客舱内饰安装、按客户需求改装、喷漆、称重等,并向空客(天津)交付中心有限公司(ATDC)移交经完全组装的飞机。空客(天津)交付中心负责A330飞机的交付,A330飞机的销售、市场、合同由空客总部负责,因此实施“空客天津A330宽体客机完成及交付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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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宋志伟、许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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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8年9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温阳 |
采样、检测人员 |
贾琰、王树松、刘希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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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5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云忠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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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丁酮、环己酮、铬及其化合物、甲醇、1,6-已二异氰酸酯、煤油、噪声。经现场检测,除机械工、喷漆工(打磨时)的噪声暴露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他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化学物质、噪声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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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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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原则和精神,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本项目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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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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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组织有关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对《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空客天津A330宽体客机完成及交付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编号:BHZY-2018-ZWKP-016,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了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会议由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EHS健康安全主管温洋主持,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和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评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运营单位对项目概况和试运行情况及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介绍,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控评报告》评审意见 1.《控评报告》中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 2.《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较全面; 3.《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的分析、评价较清晰; 4.《控评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5.《控评报告》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正确; 6.《控评报告》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 7.《控评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8.《控评报告》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 9.《控评报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分析; 10.《控评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控评报告》中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可行; 12.《控评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建议: (1)细化原辅材料成分的分析; (2)细化劳动者作业内容及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3)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性能及运行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采光照明分析评价; (5)细化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6)针对性提出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意见 1. 运营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满足要求; 2. 运营单位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运营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运营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运营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 运营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 运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 运营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公告栏、警示标识; 10. 运营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 运营单位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专家组对现场的建议: (1)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有效落实; (2)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栏及相关内容,完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4)补充苯酚、甲醇、机动车驾驶员作业职业健康监护。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运营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控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