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菜单

信息公开

公开招聘

首页>信息公开>公开招聘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公告

日期:2025-05-20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防院)始建于1973年,现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筹建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2014年获批加挂“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牌子,业务范围覆盖职业病预防、治疗、科研和应急救援等全部环节。

职防院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是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海淀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编制床位276张。2014年、2015年,职防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2015年获批建设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获批建设国家级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基地的机构。2020年11月获批成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020年11月被认定为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同时承担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评价、检测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市卫健委开展技术质量检查等工作任务。2020年12月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以职业卫生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防院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先后成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和广东药科大学的教学科研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年龄计算方法:

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如30岁及以下,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17时止,以考生发送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步骤及资格审查

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fyhrzp@163.com,压缩包以退役大学生士兵+姓名+岗位命名。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6.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按照“专业代码”进行审核。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专业考试为笔试形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

专业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专业考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专业考试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10-62591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62591714。

附件:

1.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2025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xlsx


2.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报名表.docx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2025年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