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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职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6-30 点击: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郝利荣

项目名称

210万吨焦化异地搬迁改造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和内蒙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建,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特大型企业,我国特大型钢铁生产联合企业之一。

包钢现有焦炉10座,其中4座焦炉为4.3m 65 孔ΠBP-51 型焦炉(1#2#3#4#焦炉);2 6m 50 JN60-4 型焦炉(5#6#);4 JN60-6型焦炉(7#8#9#10#焦炉)。其中5-10#焦炉配套3套干熄焦装置及发电系统。焦炭设计生产能力472万吨。原有的1234 号ПBP型焦炉,焦炉炉龄较长,焦炭质量较差,能耗高,污染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包钢总体规划,包钢淘汰了1234号焦炉,在包钢西区异地规划建设了45.5米捣固焦炉,焦炭总产能为干全焦210万吨/年。项目按总体规划分一期、二期及储配煤系统等,进行分步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运行。

    本项目为二期工程,异地规划建设25.5米捣固焦炉及其配套设施,其建设规模为干全焦105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 3~4#焦炉及其配套工程,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补充筛储焦等相应设备,煤气净化、存储设施及公辅设施全部依托一期工程。

现场调查人员

乔娟、黎萌、佟云

现场调查时间

20154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郝利荣

采样、检测人员

张媛、王伟等

采样、检测时间

2015827-29日、201599-12日、15-20日,2016316-18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郝利荣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其他粉尘(焦炭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焦炉逸散物、氨、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苯、萘、酚、高温、噪声等。通过现场检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化学物质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和高温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规定中“炼焦”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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