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
邮 箱:bjhgzfy@126.com
项目管理部:010-62594766
职防部:010-82598050
体检部:010-62730234
010-82597622
010-82598344
010-82592729
医疗部:010-62595009
放射技术部:010-62593829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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