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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职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6 点击: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防城港核电厂西侧

联系人

郑勇哲

报告名称

防城港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拟在防城港核电厂西侧建设一座低、中放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处置场规划总处置容量满足广西地区中长期的低、中放废物处置需求,规划处置总容量为20万立方米;按照一次选址、规划、分期建造的原则实施。防城港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主要接收和处置广西地区核电厂运行和退役产生的低中放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建设处置容量不低于2万立方米,其它各期工程视废物产生情况,适时开工建设。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建成后由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现场调查人员

刘传业、曾粤

现场调查时间

2019.8.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勇哲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射线,αβ射线,αβ表面污染,放射性气溶胶等;主要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等。本项目运行过程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

通过辐射屏蔽计算、类比检测和对本项目的分析,防城港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年受照剂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限值和管理目标值的要求;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强)度在采取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并在实际施工和运行中落实到位后,能够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本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城港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并在实际施工和运行中落实到位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本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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